醴安办发〔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2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及株洲市有关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2022年6月26日至8月31日实行分步停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一)未批准延期生产企业自6月30日18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1.黑火药生产企业:6月26日18时起停止二味球磨、三味球磨工序作业,6月30日18时起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2.引火线生产企业:6月26日18时起停止药混合、制引工序作业,6月30日18时前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3.爆竹生产企业:6月26日18时起停止空筒插引工序作业,6月28日18时起停止机械装药工序作业,6月30日18时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4.烟花生产企业:6月26日18时起停止制亮、压药柱、压哨响等上游工序作业,6月28日18时起停止装药(组装/装药工序除外)工序作业,6月30日18时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二)申请延期生产的企业经申报属地镇(街道)审批同意,并报市应急局审批同意,可生产至7月20日18时。
1. 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7月20日18时起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2. 爆竹生产企业:7月17日18时起停止机械装药工序作业,7月20日18时起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3. 烟花生产企业:7月15日18时起停止制亮珠、压药柱、压哨响等涉裸药工序作业,7月17日18时起停止装药工序作业(组装装药工序除外),7月20日18时起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7月20日18时起至8月31日24时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不得作业。
(三)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条件、程序及要求。
1. 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条件:(1)规模以上企业;(2)有生产需求; (3)今年以来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立案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申请延期生产。
2. 申请延期生产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申请延期生产条件自查,符合条件的于6月26日前向属地镇(街道)提出延期申请。 (2)镇(街道)审批。企业向属地镇(街道)提出核查申请,应提交《2022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延期生产审批表》(附件1)、高温延期生产工作计划、生产订单等资料,各镇(街道)在6月30日前对申请延期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程序审批。 (3)市级审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工作站在6月30日17时前向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提交申请延期生产企业名单,由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现场核实、市应急指挥中心核查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按照程序审批。
二、扎实做好高温停产前后工作
(一)停产前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制定停产方案,做好停产准备工作,严禁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和储存。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工作站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所有企业严禁超高温组织生产,延期生产企业必须实施限温生产,气温达到34℃时造粒、亮珠筛选、压药、装药(球)、筑药、切引、药物运输、制引等1.1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气温达到36℃时所有工序必须停止作业。
2.延期生产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温作业方案,责任明确到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工作站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监管方案,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做到无缝监管。
(二)停产期间工作要求
1. 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
3. 落实停产期间企业对标改造工作。
4. 扎实做好防火、防静电危害治理及电器电路、机械检修维修等工作。
5. 完善药物管控设施。
6. 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措施工作。
(三)复产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人员召开复工复产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部署复工复产工作;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
3. 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无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现象,一证多厂企业实现资产、安全管理、生产经营“三统一”管理;
6. 完善防爆(工房结构改造、电器线路、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火隔离带)、防静电等“四防”设施;
7. 完善除尘设施、设置危废物处置设施;
8. 不符合有效图纸的工(库)房、工棚及相关建筑物拆除到位;
9. 重点涉药机械经过安全论证,复工前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台账;
10.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必须于2022年9月1日之前全面完成并接入应用,且无损坏缺失现象,录像资料回放内存需确保一个月;
11. 高温停产前被责令停产整改的需按要求整改到位;被立案查处的需结案后方可申报复工。
三、严格落停产期间及复产安全监管措施
(一)镇街检查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包厂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复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报请省应急厅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取缔关闭。
停产期间擅自关闭视频监控或因整改损坏未及时向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工作站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说明情况的,录像资料回放内存未达到一个月要求的,一律延期一个月复工复产。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门督查
市安委办将按照所属镇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落实高温停产、限温生产、复工审查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对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各镇(街道)落实高温停产及复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将在“醴陵应急管理”等平台进行曝光,并追究企业所在镇(街道)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方案,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发动人民群众盯紧看牢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请各镇(街道)迅速将本文传达至辖区相关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组织企业贯彻落实。
来源|执法大队
编辑|办公室